2006-11-27 | 中国影视演员协会 章程
中国影视演员协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中国影视演员协会CHINA FILM&TV ACTOR ASSOCIATION
第二条 中国影视演员协会是由中国及海外影视界中青老华人影视演员及影视爱好者共同组成发起,中国神州国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后盾支持,经国家政府批准设立的国际性专业协会。
第三条 中国影视演员协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海内外广大影视演员,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方针,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中华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以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为己任,发挥专业优势,共同为弘扬我国民族文化艺术,发展中国的文化事业而奋斗。
第四条 中国影视演员协会接受中国及海内外各级文化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中国影视演员协会的业务范围:<1>协会下设文化艺术交流中心,负责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各级社会团体的联谊活动、艺术交流与艺术研究。<2>协会下设表演艺术评定中心及表演艺术培训中心,组织或聘请有关专家,负责协会组织主办的演出、比赛活动及表演技术的评比、评定、和影视咨询。<3>协会下设《中国影视演员》采访编辑部,配备必须的工作人员,负责协会的对外宣传有关的新闻报道及编辑专业刊物等。<4>协会下设营销策划中心,配备必须的工作人员,负责大型的文体活动、CI战略设计策划等。<5>协会下设演出服务中心,主要承接各类大型文艺晚会及影视演出活动。<6>协会下设影视制作中心与音乐制作中心,主要负责协会会员的影视及音乐作品的商业包装、策划与制作。<7>协会为对影视艺术界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士设立工作室共同弘扬发展中华表演艺术事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中国影视演员协会的会员种类为两种: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中国影视演员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协会章程;<2>有加入协会的意愿;<3>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 中国影视演员协会会员入会的程序是:<1>提交入会申请书;<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3>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中国影视演员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力:<1>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协会活动的优先权;<3>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中国影视演员协会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协会的决议;<2>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4>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中国影视演员协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以上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中国影视演员协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中国影视演员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3>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相关主管部门并经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议会员的吸收或除名;<6>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8>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10>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协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11>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中国影视演员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中国影视演员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秘书长。
第二十一条 中国影视演员协会的会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 中国影视演员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5>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二十三条 中国影视演员协会监事会,协会设监事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向理事会负责:一、选举产生监事长;二、出席理事会;三、监督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四、督促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义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五、对协会成员违反协会纪律,损害协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六、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七、对协会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国影视演员协会特设文化发展基金。基金来源:<1>主要来源于中国及海内外热心于中国文艺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和赞助。<2>会员交纳会费。<3>组织主办演出、比赛、展览、有奖评比等募集资金的活动。<4>其他合法经济收入。
第二十五条 中国影视演员协会文化发展基金的用途:文化发展基金属于专款,全部用于发展文艺事业,并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做到合理安排。文化发展基金逐步设立以下专项基金:<1>艺术研讨基金;<2>文艺人才培养基金;<3>文艺奖励基金;<4>宣传及出版基金;<5>联谊及活动基金;<6>其他(不属于上述各项)有利于发展我国文艺事业发展基金。
第二十六条 中国影视演员协会建立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中国影视演员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中国影视演员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中国影视演员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条 中国影视演员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一条 中国影视演员协会如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员决议。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终止动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计同意。
第三十三条 协会如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协会如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如协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中国影视演员协会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影视演员协会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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